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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市纪委常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制度
发布时间: 2021年02月01日          来源: 本站原创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市纪委常委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切实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增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理论素质和领导能力,带动委局干部职工政治理论学习,根据市委有关安排要求,结合市纪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是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加强和改进领导班子思想建设的重要举措,是提高领导干部领导能力、建设学习型机关的重要途径。市纪委常委班子要将中心组学习摆上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着力提高中心组理论学习水平。

第二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在市纪委常委会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学习。市纪委书记任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市纪委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副书记任副组长。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负责确定全年理论学习的主题;审定学习计划和具体安排,确定每次集中学习的内容、形式和时间;主持中心组学习;布置调研任务;督促、检查、指导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组织中心组成员的理论学习交流活动。市纪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市纪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市纪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副组长是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协助组长认真做好学习的各项工作。

市纪委常委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四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活动的组织、服务及日常工作由市纪委宣传部牵头,市纪委办公室、市纪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察局党总支配合做好相关工作,理论学习中心组秘书由市纪委办公室、市纪委组织部、市纪委宣传部负责人担任,由市纪委宣传部负责人牵头。主要职责是包括制定年度学习计划、学习方案、准备学习材料和做好学习记录、学习考勤、学习总结,整理和保管学习档案,以及完成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交办的有关工作。 

第五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由市纪委常委班子成员组成,列席人员为市纪委监察局党总支书记、市纪委办公室主任、市纪委组织部部长、市纪委宣传部部长、市监察局副局长。根据需要,中心组学习人员可扩大到市纪委监察局各部室负责人、市纪委监察局派出纪工委书记、乡(镇)纪委书记。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六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中央和省、州、市党委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

(八)中央纪委和省、州纪委重要会议、重要文件精神及监督执纪相关业务知识。

(九)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民族等方面知识。

(十)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十一)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七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突出理论对实际工作的指导作用。中心组学习采取个人自学为主、自学和集中学习讨论相结合的方法进行,也可采取听报告、听讲座、看录像等方式进行。

(一)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认真做好理论学习笔记,积极撰写心得体会文章。

(二)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撰写理论联系实际的调研文章,深化理论学习。

(三)专家辅导。结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主题,邀请专家学者作专题讲座、辅导学习。

(四)集中学习。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理论学习中心组坚持每次突出一个主题,集中在某个重大问题、重要领域、重点工作上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动工作。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集中一定时间学习,原则上每年不少于8次。每位中心组成员每年重点发言不少于1次。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第八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水平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要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党员干部大兴学习之风。

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每年不少于1篇。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

第九条  市纪委宣传部每年年初按照市委的安排部署,结合工作实际,拟定年度学习计划,并根据形势要求,及时调整学习内容。年度学习计划由市纪委常委会审定后施行,并于每年3月份前报送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备案。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建立学习档案,包括学习制度、成员名单、学习计划、学习记录、学习成果、考勤记录等内。学习档案资料可以电子数据、音像资料等形式保存。

第十一条  严格学习考勤,除特殊情况外,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必须按时参加学习,有事须向理论学习中心组组长请假;作专题发言的同志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按要求准备好书面发言材料。

第十二条 市纪委宣传部每年12月底对中心组理论学习情况进行认真自查和回顾,总结学习经验,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向市委宣传部、市委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三条  在民主生活会和年终述职述廉中,每个中心组成员要汇报和检查自己的学习情况。将理论学习特别是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情况,作为干部考核的依据之一。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具体解释工作由市纪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7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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