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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纪委省监委关于四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典型问题的通报(第五期)
发布时间: 2022年02月08日          来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持续纠治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问题,严防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等“车轮上的腐败”,保持纠治不正之风的高压态势,推动作风建设常态化长效化,现将4起违规配备使用公务用车的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文山州文山市人大常委会保留正处级待遇干部唐源武私车公养问题。2012年10月,唐源武从广南县人民法院院长离任后,私自持有广南县人民法院的公务加油卡。2012年11月至2020年3月期间,先后41次使用该公务加油卡为其私车加油,共计11309.6元。2020年8月,唐源武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私车公养费用已追缴。

2.红河州建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违规占用下属单位车辆问题。2020年10月至2021年4月期间,建水县住建局占用下属单位县园林公司、县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中心3辆公务用车,3辆公务用车使用费用由下属单位承担。2021年10月,建水县住建局党组书记、局长王波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相关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3.昆明市官渡区阿拉街道阿拉社区党总支书记兼居委会主任王志忠用公务加油卡购买其他商品问题。2017年至2019年期间,王志忠利用管理公务加油卡的便利,使用公务加油卡购买食品、水等其他商品,供个人消费使用,共计34675.3元。王志忠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0年7月,王志忠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追缴。

4.怒江州片马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驾驶员熊志明用公务加油卡为他人私车加油套取现金问题。2015年9月至2019年12月,熊志明利用驾驶该单位公务用车并管理使用公务加油卡副卡的便利,私下与出租车司机熊某某、柯某二人商议,以给予一定好处费的方式,由熊某某、柯某二人使用该单位公务加油卡加油后以现金或微信转账的方式将公务加油卡使用费用返还熊志明以套取现金,先后226次刷卡加油,套取资金84911.92元。2021年9月,熊志明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违法所得予以收缴。

公车私用、私车公养看似小事,实则事关党风政风,关系到党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广大党员干部要以案为鉴,严守公私界限,以通报的典型问题为“活教材”“清醒剂”,自觉筑牢拒腐防变的作风“防火墙”,带头遵守纪律规矩,作出良好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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