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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理市:“1+2+N”形成巡察整改“集束效应”
发布时间: 2022年09月09日          来源: 本站原创

                         

大理市以扛稳第一责任人责任,压实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织实施之责,集合市级分管领导督促推动整改责任的“1+2+N”做法,形成巡察整改“集束效应”,做实巡察“后半篇文章”。

扛稳市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责任,认真落实《市县党委书记巡察工作责任清单(试行)》,市委书记坚持定期听取巡察整改情况,加大对巡察整改的督促力度,推动巡察整改取得实效。自市委巡察工作开展以来,坚持书记专题会、市委常委会会议每轮专题听取巡察整改情况及问题线索办理情况报告,督促各责任主体“同题共答”,抓好整改落实;加强对巡察整改等重要工作的部署安排,市委书记对巡察工作的批示呈上升趋势,十届市委以来,市委书记对巡察工作直接作出批示8次。

此外,压实巡察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切实履行巡察工作组织实施之责,通过全过程把控,促进各被巡察党组织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坚持每轮巡察“双听取”,即中期听取巡察情况汇报适时把脉问诊,巡察结束及时充分听取巡察情况汇报,研究巡察成果运用,截止目前,共召开32次会议听取研究巡察情况,确保巡察政治方向不偏。实施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参与巡察反馈机制,体现抓整改“初始即严”,有效统一思想认识、传导整改压力,促推被巡察党组织主动认领责任、认真抓实整改。实行领导小组会议听取巡察整改进展情况,召开专题会议听取了十届市委第一轮市发改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巡察整改进展情况汇报,书面听取13家,对整改不力的责成相关党组织持续推动整改,要求监督部门持续跟踪问效。

通过建立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督促推动巡视巡察整改落实机制,实行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参加巡察反馈会议制度,坚持每轮巡察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通报巡察情况。从十届市委第一轮巡察开始,坚持市级分管领导审核把关被巡察党组织整改方案和整改进展情况报告,进一步压紧压实班子成员“一岗双责”。据统计,十届市委第二轮巡察,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7人共参加10场次的巡察反馈会议、召集分管部门班子成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1场次。(黑秀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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